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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丨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为孩子撑起保护伞

时间:2024-11-09 15:10:57 出处:休闲阅读(143)

日前,时评梅江区检察院联合梅江公安分局、丨建工入梅江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召开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座谈会,立教九游签署合作方案,职员职查建立梅江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询制依法将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孩撑护伞人员挡在校门外。

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起保是时评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地的一项具体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丨建工入九游情况,性侵害是立教我国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职员职查各地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询制违法犯罪,一直以高压态势进行打击,孩撑护伞效果不可谓不佳。起保但实践证明,时评有效遏制犯罪最好的办法,还是加强源头预防。

从全国的视角来看,在个别地方,关于教师猥亵未成年人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这类案件,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有的当事人东窗事发受到法律惩处后,又伺机应聘进入外地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这类人进入教师队伍,其实是制度的漏洞。梅江区此次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无疑对净化教育环境、纯洁教师队伍、保障学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沃土,容不得任何人玷污。教师是培育学生高尚人格的重要力量,决不允许别有用心的人混进来。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不仅要把好准入关,还要清理好门户。让人欣慰的是,在对新招录人员进行入职查询的同时,梅江区也将逐步排查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对发现存在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依法依规处理,不得其在学校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这一做法值得推广应用。

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是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的题中要义。但笔者认为,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的内容,不应仅限于“性侵”,对于涉及毒品犯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以及家庭暴力、诈骗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也要纳入进来。只有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才能从源头上防止侵害学生案件的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不能局限于公办的高校、中小学校,还要把法律的目光和辐射力投向校外的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等,入职前都应该经过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这一关。前提是各地要建立教育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使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涉案人员“有人可找、有责可究”,从而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受侵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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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林德培

编辑: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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