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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时间:2024-12-26 02:12:09 出处:百科阅读(143)

掌上梅州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欢迎市市场监管局于即日起到9月底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进一步规范涉老“食品”“保健品”等市场秩序,市市九游切实守护群众“养老钱”,场监维护老年消费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管局

据了解,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针对以销售“食品”“保健品”等为名,打击以虚假广告、整治诈骗专项虚假宣传等手段,养老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行动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养老领域传销涉诈问题;销售的欢迎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食品标签、举报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市市治疗功能;销售伪造产地、场监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管局九游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等20个表现形式。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查办一批重点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老年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线索可随时通过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或到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82号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进行举报,尽可能提供详细内容,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具体违法事实,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供。

主要表现方式:

1、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

2、养老领域传销涉诈问题;

3、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4、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7、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8、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9、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10、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11、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2、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3、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4、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15、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16、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7、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8、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19、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20、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梅州日报记者:林婉萍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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