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2 10:03:35 出处:休闲阅读(143)
交警正在执勤
五一即将来临,起醉今年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驾入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及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刑禁九游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都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律修改的还拘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酒后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力度。 今年的起醉五一,就是驾入驾年酒后及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大限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刑禁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还拘情节恶劣的起醉,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入驾年,处拘役,刑禁并处罚金。还拘九游”也就是起醉说,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驾入驾年构成了犯罪。刑禁而在不久前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这也意味着一次醉酒驾车可能遭受禁驾五年的处罚。 五年禁驾+6个月拘役+罚款=一次醉酒驾车 不论是“刑法修正案(八)”还是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对酒后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将受到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相较以前法律的规定,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法显著提高了酒后和醉酒驾车的违法成本,一次醉酒驾驶将换来吊销驾驶证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 而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相较之下,从5月1日起实施的“整治酒驾组合拳”将会比现行的法律规定严厉很多。不仅仅是醉酒驾驶,根据新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5月1日起也将受到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低违法成本让酒驾屡禁不止 “请靠边,接受检查。”日前,交警在市区大北街口对过往车辆展开检查。 在交警的指示下,一辆小轿车停了下来。交警手持酒精检测仪走上前去:“您好,我们正在进行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活动,为了您的安全,请配合工作,吹一口气并出示证件。”通过检测,酒精测试仪显示该司机并未饮酒。 然而,并不是每一位驾驶员都像前面那位一样守法,在随后的检查中,交警发现一辆小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面对酒后驾车的事实,当事人张某辩解称自己只喝了少量的酒,感觉没有问题才开的车。交警当即对他进行了驾车安全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交警介绍,当晚他们分别在市区少年宫路和大北街两个卡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夜间专项整治行动。在此行动中,交警对过往车辆进行了酒驾、涉牌涉证等为主要内容的交通治安大检查。在当晚的两个多小时整治期间,交警查处了两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都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4月25日,全市共查处酒驾48起,其中醉酒驾驶13起,饮酒驾驶35起,而仅在雨城区就发生了5起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什么在法律明文禁止的情况下还有这么多人顶风违法?有交警在与记者交流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方面是违法驾驶人的社会责任感缺失,他在酒后驾车之前并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将会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危害,另一方面较低的违法成本也让违法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查获了也不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 记者 周昆 短评 治酒驾还须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 近年来,酒后、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连环相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现场,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酒驾带来的危害何止是伤害自己的身体? 5月1日起,醉酒驾驶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这是我国法律在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加大处罚的进步。然而,有效治理酒后驾车,仅有“严刑峻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从道德层面来教育每一位驾驶员,让每一个人明白自己的每次酒后驾车行为都可能会对社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让驾驶员从法律严管下的“不敢为”转变为道德约束下的“不愿为”,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降低酒驾对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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