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6 02:53:20 出处:热点阅读(143)
雅安日报讯十年树木,对症下药百年树人,汉源未成年人的县人j9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昌盛与民族的未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年8月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后,民检在未检工作的察院开展中,始终将“教育、办理感化、起涉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检案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未检工作始终,对症下药j9并积极将未检案件与新刑诉法相衔接,汉源取得了良好的县人社会效果。
今年4月至6月,民检被告人陈某在汉源县某理发店上班期间,察院先后多次盗窃理发店员工现金共计1970元。办理受理该案后,起涉该院未检科办案人员在讯问陈某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对其进行亲情会面。在办案人员的说服教育下、在亲情的感召下,陈某泪流满面,当场表示要洗心革面、痛改前非。
与此同时,为更准确摸清陈某的成长经历,办案人员通过深入走访其家人、班主任老师,以及理发店同事,形成了完整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报告反映:陈某父母在其年少时忙于挣钱养家,缺少与陈某的交流沟通,对其疏于管教,以致陈某贪玩最终辍学,进入社会后又与一些不良人员交往,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吸毒。由于无钱购买毒品,才产生盗窃的念头。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未检科检察官分析后认为,陈某具有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积极退赃、如实供述、悔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依法可对其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但陈某案发前多次吸毒,有较深毒瘾,如果简单对其从轻处罚,让其过早回归社会,在缺乏家人有效监督,毅志力又较弱的情况下,陈某可能会继续吸毒,走上再犯罪的道路,对其达不到挽救的目的。而对其判处适当的实体刑,限制其人身自由,限制其接触不良人员、隔绝毒源,帮助其彻底戒除毒瘾,反而是对他更好的保护,有利于他今后更好地回归社会。
在充分做好陈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之后,该院将陈某诉至汉源县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出了判处其六个月至十二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庭审时,公诉人深刻分析了陈某的犯罪原因,量刑建议的理由,又一次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日前,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以切实挽救未成年人为宗旨,着眼长远目标,不拘泥于短期效果,不仅在个案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拓宽了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思路,为今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挽救更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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