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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147人,破案763宗!梅州市公安局通报断卡行动阶段性战果

时间:2024-12-22 10:47:26 出处:综合阅读(143)

掌上梅州讯 今天上午,抓获梅州市公安机关举行“断卡”专项行动警情通报会。人破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案宗安局九游我市公安机关在4月14日凌晨开展了断卡专项第一阶段收网行动,梅州此次行动全市共核破案件763 宗,通报捣毁窝点122个,行动性战打掉团伙22个(其中开办卡团伙11个,阶段收贩卡团伙11个)。抓获

“断卡”行动是人破针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案宗安局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自2020年10月10日,梅州 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坚决查处,通报重拳出击。行动性战

在“断卡”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收网行动前,阶段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公安部电信诈骗侦办平台等系统,抓获对涉“两卡”犯罪嫌疑人400余人共1341个涉案账户进行海量的数据分析比对,排查出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人名下3个以上涉案账户的对象二百多人。结合入罪标准和案件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第一阶段收网对象为120人。九游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300余人,分成56个抓捕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统一收网,最终抓获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122人,取保候审11人(其中学生为4人),教育释放14人。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我市公安机关将按照“打窝点、多破案、控发案、降损失”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涉诈黑灰产的打击整治力度,发现一个、打击一个。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市联席办将根据此次断卡行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对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约谈并通报,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开卡机制,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三是强化警企合作。深化与三大运营商的协同联动机制,根据诈骗趋势调整完善风控模型,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电信诈骗案件进行反制,加大对通讯领域涉电诈封堵治理力度,共同组建督导工作组,切实压实责任,努力扭转当前被动形势。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在全市学校推进法纪教育,堵塞违法犯罪漏洞,采取多种宣传措施,向广大学生宣传涉“两卡”违法犯罪的危害,坚决遏制涉“两卡”违法犯罪腐蚀校园、侵害学生。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深入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今天上午,市公安局公布《关于敦促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及注销开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至2021年5月30 日前,到开户银行、通信运营商注册网点注销“两卡”,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动投案。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一要远离涉银行卡、身份证相关犯罪。当前,黑产中介已盯上我市的学生群体,声称开卡日赚600元,吸引部分学生参与。一定要注意绝不能因为犯罪分子蝇头小利的诱惑,而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对个人未来的金融生活有重大影响,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二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发现信息异常,及时查询、处理;三是一旦发现有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断卡专项行动及其所涉犯罪相关解析


“断卡行动”中涉及卡的种类:

手机卡:包括平时使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大众账户、结算卡、非银行结算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信用卡:从法律意义上说,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种。

可能构成“断卡行动”所打击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1、最普通的个体行为:通常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2、作为以获利为目的的犯罪嫌疑人,其一般行为是: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有私人银行卡、手机卡、U 盾、身份证“四件套”称为“小套”,而同时含有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卡、对公账户的则称为“大套”。

3、更为具体的犯罪方式可能是:以“淘宝”做生意刷交易流水等为由,发动朋友、同学到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U盾、手机卡,并以低价非法收买个人银行账号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号码),再以高价倒卖给我国边境地区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团伙,用于转移赃款。

“断卡行动”对个人金融生活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对于个人的金融生活主要有以下三点影响:

1、五年内将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也就是说,被惩戒的人,五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

2、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时,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审核将更严格;

3、将影响到个人的征信。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录至个人征信,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在申请的额度和审批上将受影响。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编辑:杨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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